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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检察院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守护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2025-06-2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曲良莹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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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期,永宁县检察院在开展最高检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永宁县多家店铺在销售鸡肉过程中存在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质合格证明或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提货单日期不匹配的问题。肉类食品的两证是作为评判食品是否合格的重要凭证,为杜绝市场内销售私自屠宰未经检疫的鸡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不受侵害,永宁县检察院立即着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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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期,永宁县检察院在开展最高检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永宁县多家店铺在销售鸡肉过程中存在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质合格证明或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提货单日期不匹配的问题。肉类食品的两证是作为评判食品是否合格的重要凭证,为杜绝市场内销售私自屠宰未经检疫的鸡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不受侵害,永宁县检察院立即着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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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期,永宁县检察院在开展最高检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永宁县多家店铺在销售鸡肉过程中存在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质合格证明或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提货单日期不匹配的问题。肉类食品的两证是作为评判食品是否合格的重要凭证,为杜绝市场内销售私自屠宰未经检疫的鸡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不受侵害,永宁县检察院立即着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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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期,永宁县检察院在开展最高检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永宁县多家店铺在销售鸡肉过程中存在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质合格证明或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提货单日期不匹配的问题。肉类食品的两证是作为评判食品是否合格的重要凭证,为杜绝市场内销售私自屠宰未经检疫的鸡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不受侵害,永宁县检察院立即着手调查。

【编辑】:曲良莹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